洪江市公安局:醉酒駕車危害大 切勿以身來試法
2021-06-05 23:15:45
來源:法制周報 | 編輯:李林俊 | 作者:向春穎 鄧麗萍
法制周報訊(通訊員 向春穎 鄧麗萍)6月2日20時30分許,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事故處理中隊在轄區(qū)開展夜查統(tǒng)一行動時,潘某駕駛一輛無牌正三輪摩托車,行駛至黔城鎮(zhèn)世紀廣場路段,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,被民警當場查獲。
經(jīng)查詢,潘某持有E駕駛證,屬于持準駕車型為其他車型的駕駛證駕駛摩托車的違法行為。當場使用酒精測試儀檢測,酒精呼氣檢測單測試結(jié)果為127.4mg/100ml,屬醉酒后駕駛機動車。潘某實施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交通法》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。
駕駛?cè)伺四吃谑聦嵜媲埃瑢ψ约旱倪`法行為供認不諱,表示愿意接受處罰。民警依法給予潘某吊銷駕駛證并立案處罰。目前,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。
責編:李林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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